花了一個半小時看了HBO的片子,
片名是「勾引陌生人perfect stranger」,布魯斯威利和荷莉貝瑞主演,

(海報設計還不錯)
兩個大牌演員,演出一部爛片。
不是演員的錯,實在是劇本太差,
差在哪?差在全劇的敍事使用了假第一人稱的全知觀點。

劇情是這樣的,女主角是個記者,她的兒時好友被下毒謀殺,
在被殺之前她向女主角透露:
她和某廣告公司老闆(男主角)因網路交談室而有了婚外情,
但對方不理她了,她打算並威脅給對方好看(例如去找那男人的老婆);
不多久,被發現被下毒沉屍河中。


(被殺的童年友人,和男主角有婚外情並騷擾男主角,引發殺機)
女主角循線混進了廣告公司,並和該老闆有了曖昧的情愫,
也因為這一路的爾虞我詐,女主角似乎陷入了某種危機之中,過程一直在一種驚悚的氣氛下進行,
後來因為女主角的舉發,在男主角車上還找到被害者的血液和毒藥,男主角果然被定了罪。

(女主角混進廣告公司當員工,和男主角搭上線)

看到這裡(片子走了85分鐘)觀眾會感覺戲很突然地結束了(因為證據突然很容易地就出現),但總算是個Happy ending,
(戲到此,觀眾似乎是和女主角一起經歷這驚悚的過程,因為戲的敍事一直偏向女主角的第一人稱觀點,至少觀眾這麼以為)
誰料到,最後五分鐘的戲,電影才讓觀眾知道女主角家裡也有一瓶毒藥,
又藉著女主角的回憶(真廉價的手法!),我們才知道原來女主角也有殺人動機(因為朋友在很多年前可能目賭女主角和其母殺了其父),
而她混進廣告公司其實一點也不危險,因為男主角並不是真兇,只是被女主角把毒藥和血液塗到他車上栽贓而已。(那些驚悚便只是玩弄鏡頭的效果而已)
所以女主角才是真兇。
這個結局令人氣結!因為整部電影花了85分鐘騙觀眾,然後在最後5分鐘翻盤,
前面85分鐘該有的線索、情節、人格,不是只出現一點點就是壓根沒有出現,
最後5分鐘才把這些重要線索用女主角的回憶方式一次演出,像打了觀眾一巴掌。
(這最後五分鐘,故事敍述變成全知觀點,而前面的觀點其實根本不是主角的第一人稱觀點,
只是一個說故事的人隨口瞎編的謊言,看電影的人變成儍瓜,那些起伏情緒變得可笑)


(上:片中很多關於男主角的事,全靠一個八卦女同事交代完畢)
(下:看似合作無間的報社搭檔女主角和男配角,原來各懷鬼胎,在最後五分鐘轉了性)

說故事(寫故事)有很多種方式,但在人稱上,「全知觀點」是一種最無趣的敍事觀點,
因為全知會使故事無法引人入勝,(因為說故事的人是神,聽故事的人無法對主角感同身受),
而本片不但是全知在說,而且還騙聽故事的人。
(很多爛片都這麼做,他們視為一種「意外轉折」,但,拜託,太差勁的手法了,
既然是全知,既然可以騙觀眾,那其實就沒什麼不能做的了)
如果你看了和某些網友一樣反應「到最後五分鐘才知道,酷!」,那胃口就太不挑了,
按它的創作邏輯,最後五秒鐘才知道也行,反正是自己扯的謊,愛怎麼扯就怎麼扯。


(一個美艷但同性戀的女秘書/一個美艷又富有的老婆,讓男主角的出軌較沒說服力)

說到敍事觀點,全知觀點常出現在過去文學的故事敍述上,例如我們常聽到的「很久很久以前....」就是,但現在很少人這麼做了,我們希望讓聽(看)故事的人跟著劇中人一起冒險、一起感動、一起傷心,第一人稱是一種常用的觀點,
第一人稱也就是說故事的是主人公本人,用「我」當作故事的主角,而第一人稱既然是主角的觀點,就不可能騙人,
因為主角是正在經歷事件,不會查覺自己是在「說故事」,所以反應出來是主角誠實的情緒和反應,當然不會騙人,
一樣的,主角不知道的,觀眾也不知道,所以故事會有出人意表的發展便是順理成章,不可能主角知道,卻不告訴觀眾,
即便是過去創作中的全知觀點,大抵也都是觀眾知道,但主角不知道才對。

另有一種常用的敍事觀點,是「有限的第三人稱」third person limited viewpoint,
第三人稱,意思是說故事的人不是主角(第一人),所以說故事時的說法可能如下:「李探長,今天早上起了床...」(李探長是主角),說法上很像全知觀點,但是其實敍事者是故事中(甚至故事外但有關係)的某一個角色,
也因為是故事中的角色,所以他只能敍述自己所看到的,他無從知道主角在想什麼(所以他不是全知),
他一樣不能騙觀眾,他不能說「李探長此刻正計劃著把手上的水杯倒出來...X」而只能說「李探長手一抬,把水杯裡的水全潑到地板上...O」
但他可以猜測(卻也未必猜得準),例如他不能說「李探長馬上知道了張老頭的企圖...X」,但可以說「李探長似乎知道了張老頭的企圖...O」
不過由於說故事的人也是當事人之一,他其實也是一個「角」,他的陳述看似客觀,其實卻也不可能對事情的全貌了然於胸,所以才稱之為「有限的」第三者。

此外,還有一種是「多重觀點」,也就是每個角色各自用自己的觀點來說故事,這在某些溫馨趣味電影中常出現,前一陣子還有一部電影叫《刺殺據點Vantage Point》,它的創作方式就是採取了事件當事人各自不同的角度看事件。
(刺殺據點海報)
本篇網誌中電影劇情或許跟兒童文學沒有關係,不過如果你對說故事有興趣,試著讀完本文,或許對你有點幫助!內容除了個人的一點點心得,主要立論根據來自台東大學兒童文學創作workshop的部分內容(硬要扯上兒童文學就是了...XD)。

但我還是要說,這片子....實在不怎麼樣!
而它的不怎樣,還包括在片中創造了許多無關痛養的線索,目的只為了混淆觀眾
例如:一個善妬又有錢的太太、看似艱深的網路知識、莫名其妙的男友、同事看似變態的行徑,女主角使用男性名字...
本來都應該要是伏筆引出線索,但發展出來卻都可有可無...
更顯得編劇在敍事能力上的薄弱(導演當然也有責任)。

最後,這部片子該怎麼拍才好呢?
其實可以考慮採「有限的第三者」觀點,第一場戲應是女主角自白開始倒敍,
而說故事的人則是個檢察官(或其他第三者角色),
這也才能解釋為什麼女主角要騙觀眾(其實是騙檢察官)。
那麼全劇就有點高明,觀眾也不會有受騙的感覺了。just a thought
(本文所用照片為該電影海報與劇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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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人稚Childultz--童化成人,誰的稚氣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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